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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0-04-24 15:52:50       本站      

近年来,臭氧污染持续加重,已成为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最重要因素。分析表明,我市臭氧生成基本属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区,且轻度污染天数占比较大。根据《江苏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02)要求,为进一步加大VOCs减排力度,提高臭氧污染控制的精准性、科学性,有效遏制臭氧上升趋势,确保实现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重点化工园区周边臭氧浓度和臭氧超标天数达市平均水平;重点企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无组织排放全面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要求,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长效减排与应急减排并重,全市VOCs排放较2019年减少18%,臭氧超标天数减少10%,同比减少7天,8个市()区目标任务分解见表1

  三、主要任务

  ()突出加强园区综合治理3月底前,江阴、宜兴、锡山完成重点化工园区VOCs摸底调查,制定“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针对涂装、电子信息、橡胶塑料制品、有机化工等重点行业,对芳香烃、烯烃等活性物种排放量大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实施治理;完善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具备“工具栏”管理等功能,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尚未建成园区LDAR管理平台的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原宜兴市官林化工集中区)应于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强化园区和产业集群统一管理,鼓励开展监测、排查、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等一体化服务。在家具、汽修等喷涂工艺类似的产业集中区,推进涉VOCs“绿岛”项目,加快建设共享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同类污染物集中处理,年底前至少建成1个集中处置中心。6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储罐升级改造、生产工艺环节密闭化改造等无组织控制环节整治任务。运用建成的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动态监控园区及重点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排查问题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和臭氧浓度。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

  1、推进工业企业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快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源头替代进度,5月底出台源头替代实施方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企业扶持。年底前基本完成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工序,钢制集装箱制造箱内、箱外、木地板等工序以及家具、工程机械、船舶、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的替代任务。工业涂装行业重点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按照《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中VOCs含量限值要求,尽快完成涂装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对有机溶剂年用量小于10吨且无法完成替代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关停转移。化工行业重点推广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包装印刷行业重点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醇润版液等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企业的替代任务。工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关于推进挥发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及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锡经信节能〔201718)要求,对79个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开展“回头看”,确保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实施到位,并留存相关台账记录。

  2、推进建筑行业源头替代。全面推广水性建筑涂料,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各市()、区要组织管理、执法及企业人员宣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需进行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的要排出年度重点工程项目,需提升管理水平的要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保6月底前完成整改。7-9月,各市()、区要对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无组织控制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石化行业重点加强密封点泄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储罐、有机液体装卸、工艺废气等源项治理,严格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规定,深化LDAR工作。化工行业重点提高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开展LDAR工作。工业涂装行业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包装印刷行业重点要控制无组织逸散,加强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无组织逸散控制,涉VOCs排放车间应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

  ()深化改造治污设施

  各市()、区要加大对企业治污设施的分类指导,鼓励企业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VOCs治理效率。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效果开展评估,对设施工程设计不规范、设施选型不合理、治污设施简易低效(无效)导致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不达标的企业,提出升级改造要求,6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逾期未改造或改造后排放仍不达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VOCs排放量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企业,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去除效率不低于80%

  ()加快VOCs重点排放企业整治

  各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等文件的通知》(苏环办〔2018492)和《关于印发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通知》(锡环控〔20194)等文件要求,督促列入第一批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监管企业名录的124家企业在202010月底前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全面完成整治,12月底前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绩效评估。列入第二批无锡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一企一策”方案,于20216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名录中符合风量要求的重点监管企业,要安装VOCs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各市()、区要排查梳理辖区内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四个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情况,按照《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1)开展专项整治,于20208月底前完成整治。其他行业企业应及早启动整治,于202112月底之前基本完成VOCs整治工作。

  ()加强油气回收治理

  各市()、区要巩固提升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效,完成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储油库、加油站的监管力度。加油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的检查检测,检测结果要纳入商务部门油品销售的换证前置审查;储油库每季度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运行效果检测,检查结果定期报属地生态环境和成品油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区要按照《关于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的通知》(锡环发〔2019151)要求,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2021年起,逐步推广加油站试点开展三次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工作。

  ()精准管控臭氧污染3月底前,各市()、区根据本地VOCs排放情况,更新完善臭氧应急管控企业清单,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停限产或错峰生产措施,在实施年度臭氧控制方案的基础上,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强化臭氧轻度污染天应急管控,有效提升优良天数比率。重点行业减排比例不低于30%。对烯烃、炔烃、芳香烃等活性物种排放高、无组织控制不到位、治理设施简单低效的企业要加大停限产力度,对已完成低VOCs源头替代、收集处理效率高的企业列入豁免企业管理,树立“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要加强部门协调,禁止建筑施工使用溶剂型涂料,加大餐饮油烟监管,引导企业实施检维修与技改等措施。4-9月,我市根据省监测中心预测未来72小时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达148微克/立方米时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落实管控措施,预警解除根据空气质量好转情况决定。应急管控期间,建立会商机制,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组织各市()、区视频会商,加强臭氧污染管控,切实压实各级责任。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监督处、综合处、大气处、监测信息处、环监局、环科所、宣教中心及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协调指挥VOCs治理工作。各市()、区要高度重视VOCs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将VOCs治理作为今年打赢蓝天保卫决胜之战的关键举措,围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细化任务,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人员。

  ()严密监测监控。各市()、区组织对重点地区、工业园区开展现场采样、VOCs走航等加密监测,定期对臭氧污染管控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加快5个化工园区(集中区)、大型加油站、涂装类企业及交通干道的VOCs网格化监测监控系统建设。4-9月,各市()、区要充分运用网格化监测预警信息,对VOCs异常高值区域采用走航观测、加密监测等,排查问题症结,及时实施整改。列入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VOCs排放重点源,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各市()、区应加强企业VOCs排放达标情况的监督性监测,并纳入例行监测内容,为精准执法提供支撑。

  ()严格执法监管。加强VOCs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及早开展VOCs执法专项行动,对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和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加快整治。春夏季节,持续开展重点行业VOCs执法检查,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以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低VOCs含量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查处。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20204月底前制定VOCs专项执法方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6月底前重点针对夏季臭氧超标情况开展一轮专项执法检查。

  ()强化科技支撑。健全专家帮扶机制,升档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和臭氧污染防治专班,形成“排查、会诊、整改”工作体系,实现精准精细治理。3月底前,各市()、区结合大气污染物源清单编制工作,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形成常态化更新机制,切实掌握本地污染源底数。各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运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力量,组建VOCs整治工作技术支撑小组,为整治方案评估、治理效果核查、现场问题排查等方面提供支撑。在实施VOCs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各市()、区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完善“点位长”管理体系,建立重点园区“点位长”制,强化园区领导责任落实。建立空气质量会商机制、任务滞后预警机制,确保“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实处。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靠后的地方进行约谈或限批。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滞后、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托“263”在行动等栏目,曝光VOCs治理典型案例和工作不到位地区的臭氧污染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各市()、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引导社会监督,督促责任落实。

  ()加强信息报送。3月底前,各市()、区报送VOCs专项工作方案、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清单和应急管控企业清单。4月底前,市工信部门扎口汇总79个清洁原料替代项目“回头看”情况清单并报市大气办。6月底前,各市()、区报送夏季臭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和第二批列入市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12月底前,各市()、区报送列入市第一批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124家企业的“一企一策”整治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估材料。